一、为强化对我园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,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,根据有关消防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、安全出口、防火门、防火卷帘、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。
三、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。
四、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、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。
五、各级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,并遵守以下规定:
1、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、设备、安装栅栏等,确保疏散通道畅通;
2、在幼儿上课期间,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、遮挡;
3、不得随意遮挡挪动、试验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;
5、不得随意操作消防设施和搬动消防设施。
六、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(巡)查的重要内容。
七、幼儿园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,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,应急灯、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等,发现问题及时改正。
八、领导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(抽查),对应急灯、疏散指示标志、消防用具的功能进行试验,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,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。 |